贵阳市南明河保护规定第三条有效南明河流域保护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科学规划、系统治理的原则,正确处理流域保护和经济发展、民生保障、文化传承的关系。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