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南明河保护规定第二十条有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水务、林业等有关主管部门建立水生生物保护机制,开展水生生物资源调查,并建立保护档案,加强对水生生物的保护。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