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祖厉河流域县级人民政府每年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时,应当报告祖厉河流域水环境保护情况,并向社会公开。

地方法规 · 白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