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和处理产生的全部废水,防止污染流域水环境。

排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排污口。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排污口,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水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置;对无主排污口,由属地政府予以封堵。

地方法规 · 白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