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祖厉河流域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下列区域、水体依法划定为重要水体保护区,采取措施保证其符合功能区要求:

(一)祖厉河源头区;

(二)自然保护地水体;

(三)重要水源涵养区、森林、草原、湿地;

(四)其他具有重要生态功能价值的区域、水体。

划定的重要水体保护区应当向社会公布。

重要水体保护区内禁止工业项目建设,不得从事破坏水环境、减少水域面积的养殖等活动。

地方法规 · 白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