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生态旅游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有效游客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的,由具有监管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由具有监管职责的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