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州、县(市)人民政府、大柴旦行委应当加强城镇、交通沿线、景区(点)等的旅游厕所建设,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划厕所布局、类别、数量等,加强日常管理维护,不断提升旅游厕所管理和服务水平。

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