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生态旅游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第四章 合作交流与融合发展第三十条有效州、县(市)人民政府、大柴旦行委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依托文化遗产、历史遗迹、红色文化、民族特色文化等资源,编创精品文艺作品,开展具有地域特色的文化旅游活动,推进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化利用,研发蒙藏绣服饰、盐雕、奇石、手工艺等文化创意产品。鼓励具有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的文艺团体、文化活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化创意产品进景区,丰富生态旅游产品内涵。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