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生态旅游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第三章 规划建设与发展布局第二十四条有效州、县(市)人民政府、大柴旦行委应当引导社会资本加大生态旅游产业投资,鼓励各类市场主体通过资源整合、改制重组、收购兼并、线上线下融合等方式投资生态旅游业,促进生态旅游产业投资主体多元化,培育和引进旅游骨干企业和大型旅游集团,带动生态旅游规模化、品牌化发展。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