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生态旅游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第三章 规划建设与发展布局第十五条有效州、县(市)人民政府、大柴旦行委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态旅游高质量发展规划。生态旅游高质量发展规划应当与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相衔接。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