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七条有效自治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奖励体系,建立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监督、考核、激励等相关机制,统筹解决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