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六条有效自治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相结合,不断增进民生福祉,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的物质基础。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