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三十八条有效禁止在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公众网络、商标广告等载体中出现损害民族尊严、伤害民族感情的内容。禁止制作、表演、传播含有侵害民族风俗习惯、损害民族尊严、伤害民族感情,煽动民族歧视、民族仇恨等内容的节目。禁止使用歧视、侮辱民族宗教的称谓与标识。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