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散布或者实施民族歧视、民族侮辱、民族分裂和危害国家统一的言论、信息或其他破坏民族团结进步的行为;不得以地域、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等为由,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公共服务或者变相设置限制条件。

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