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进步。提倡和支持各民族相互学习语言文字。

自治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族语文工作部门应当加强对民族语言文字翻译、编纂、出版和规范使用的检查指导,开展少数民族古籍文献的搜集、整理出版及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抢救工作。

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