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十四条有效自治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完善经济发展政策措施,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建设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高各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