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第三章 撤销第三十四条有效行政清理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满12个月,行政清理未完成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决定延长行政清理期限,但延长行政清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3年7月20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