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第三章 撤销第三十三条有效行政清理费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从被处置证券公司财产中随时清偿。前款所称行政清理费用,是指行政清理组管理、转让证券公司财产所需的费用,行政清理组履行职务和聘用专业机构的费用等。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3年7月20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