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第三章 撤销第二十条有效证券公司经停业整顿、托管、接管或者行政重组在规定期限内仍达不到正常经营条件,并且有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撤销该证券公司。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3年7月20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