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有效班轮运输业务经营者未提前向社会公布所使用的船舶、班期、班次和运价或者其变更信息的,由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3年7月20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