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章 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第二十九条有效水路运输经营者可以委托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经营者,代办船舶进出港手续等港口业务,代为签订运输合同,代办旅客、货物承揽业务以及其他水路运输代理业务。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3年7月20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