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二章 社会保险登记和关系转移第八条有效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将用人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信息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享,公安、民政、卫生健康、司法行政等部门应当将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信息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享。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