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有效公职人员在社会保险经办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