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河道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将河道管理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