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第四章 河道利用第二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河湖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和保护目标要求,科学确定河湖生态保护与开发利用项目,发挥河湖防洪、供水、环境、生态等综合效益。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