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河湖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和保护目标要求,科学确定河湖生态保护与开发利用项目,发挥河湖防洪、供水、环境、生态等综合效益。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