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第九条有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每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次本行政区域内客运运力投放、客运线路布局、主要客流流向和流量等情况。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