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备案的部门,应当将许可、备案的情况实时推送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