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五条有效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备案的部门,应当将许可、备案的情况实时推送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