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章 道路运输安全第三十二条有效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执行国家行车安全档案和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制度,按照规定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道路运输安全情况。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