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章 道路运输安全第二十八条有效申请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应当在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并提交相关记录。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