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章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第二十一条有效道路客运站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公平、合理地安排发车时间;(二)在经营场所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三)按月与客运经营者结算并支付;(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安全生产经费投入;(五)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