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章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第二十条有效从事道路货运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依法进行备案,并提交有关材料。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