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章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第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道路运输站(场)、物流园区的建设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在土地、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多元化投资建设具备客运、物流、邮政、旅游等功能的综合运输服务站(场)。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