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道路运输站(场)、物流园区的建设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在土地、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

鼓励多元化投资建设具备客运、物流、邮政、旅游等功能的综合运输服务站(场)。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