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社区治理条例第八条有效龙港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拟定下列社区工作事项清单:(一)社区自治组织依法承担的工作事项清单;(二)社区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三)龙港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委托社区自治组织办理的事项清单。前款规定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动态调整。龙港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不得在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外,将其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社区自治组织承担或者直接给社区自治组织安排工作任务。地方法规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25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