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二十二条有效本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3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