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十五条有效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要重点加强对重大事项、重大决策草案的合法性审查,确保不与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相抵触。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3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