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有关议案的决议、决定,具有法律效力,一切国家机关和组织必须办理或者实施。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3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