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有效设区的市、旗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议案处理工作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3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