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第四章 代表议案的审议第二十一条有效主席团决定不列入本次会议议程交由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代表议案,有关专门委员会应当自交办之日起五个月内向常务委员会提出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未能获得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应当重新审议,并在常务委员会举行下一次会议时再次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3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