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议案审查委员会根据审查情况,对代表提出的议案分别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建议列入本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

(二)建议交由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在闭会后审议;

(三)建议不作为议案处理。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