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第八条有效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应当在会议举行十五日前,将开会日期、建议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通知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临时召集的会议,可以临时通知。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3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