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四章 听取和审议报告第二十六条有效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对专项工作报告作出决议。自治区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并及时报告执行情况。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3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