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和各类产业资金支持数字经济发展,重点用于数字经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创新平台、公共技术平台和产业载体建设、应用示范和产业化发展、企业培育等领域。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