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加强数字经济宣传、教育、培训,加强数字技能教育和培训,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普及数字产品使用、开展数字技能培训,提升全社会数字素养。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