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商务、税务、海关等有关部门应当推动数字贸易创新发展,探索放宽数字经济新业态准入,支持发展跨境贸易、跨境物流和跨境支付,促进数字证书和电子签名国际互认,构建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国际化数据信息专用通道和基于区块链等先进技术的应用支撑平台,推动数字贸易交付、结算便利化。

支持汕头综合保税区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等新业态新模式创新,打造跨境电子商务物流枢纽,构建海陆双向互通的便利化跨境电子商务口岸和贸易通道。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