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体育发展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体育发展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