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体育发展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二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对体育经营场所的体育设施、器材、用品进行监督管理。体育经营场所应当保证其体育设施、器材、用品符合国家标准,保证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对可能危及消费者人身安全的体育经营项目,应当由经营者向消费者作出明确警示和真实说明,配备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危险的发生。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