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关心、支持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

各级老年人体育协会和残疾人联合会应当积极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残疾人的体育健身活动和体育竞赛活动。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