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体育发展条例/第二章 全民健身第十五条有效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有计划地组织职工开展工间操等全民健身活动,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全民健身条件。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体育场地设施向公众开放。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