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体育发展条例/第二章 全民健身第十四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每四年举办一次市运会、残运会和老年人运动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每年举办全民健身节、开展全民健身活动,鼓励开展居家健身和网络体育赛事。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