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有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0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